发表时间:2020/10/27 广州收数公司
如何确定破产债权?下面是广州要账公司为大家分享给大家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受害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视为破产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请求权,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3.对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价格的,未支付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按照破产程序清偿。
4.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由人民法院解决。裁定确定的赔偿金额应当计入破产债权。
6.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和《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以清偿后的金额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未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有两种情况:
(1)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和参与分配,不足部分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赔偿;
(2)担保人在申报债权期限届满前得知债权人不参与破产程序后,可以将其担保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与分配。
7.汇票(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或承兑,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人,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
8.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或者其他抵押物的价格低于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差额部分计入破产权利。
9.计息破产债权计算至破产宣告之日。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困难的问题
10.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法人或者合伙企业的,应当收回破产企业作为出资人的财产和应得收入;不能收回的,可以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合营的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破产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退出前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愤慨人参加破产程序。清算组收回破产企业投入的财产及其收益对合营企业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按照本意见第五十五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