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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公司处理股东去世债务

  发表时间:2021/06/13      广州收债讨债公司

  股东去世后,如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负有个人债务的,以股东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子女继承股东财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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