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9/30 广州收数公司

保险合同相关债务中,投保人(债务人)常因保费拖欠导致保单失效,或保险人(债务人)因拒赔引发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掌握纠纷处理方法,能帮助债务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对投保人而言,核心是避免因保费问题影响保单效力。首先,需牢记保费支付期限与宽限期规则:长期保险(如寿险、重疾险)通常有 60 天宽限期,宽限期内支付保费,保单仍有效;超过宽限期未支付,保单效力中止,若 2 年内未申请复效,保单将永久失效。若暂时无力支付保费,可在宽限期内申请 “减额交清”(用保单现金价值抵扣保费,保额相应降低)或 “保单贷款”(用现金价值贷款支付保费),避免保单失效。其次,若因疏忽导致保费逾期,需在 2 年内提交复效申请,补缴保费及利息,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保单可恢复效力。需注意,复效时保险公司可能重新审核健康状况,若健康状况恶化,可能被拒绝复效。
对保险人而言,关键是规范理赔流程,避免拒赔纠纷。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人需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需在达成赔偿协议后 10 日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需书面说明拒赔理由。若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理赔或拒赔(如未核实情况就以 “免责条款” 拒赔),投保人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及逾期利息。同时,保险人需在投保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若未履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保险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需留存保险合同、保费支付凭证、理赔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中清晰举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