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9/04 广州收数公司
银行是否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银行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担保财产来优先实现债权,此时银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若银行与其他债权人均为普通债权人,即都没有对债务人财产设定担保物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地位平等,一般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受偿,不存在谁优先的情况。
另外,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之后有剩余财产的,才由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此时银行作为普通债权人,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同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所以,银行与债权人谁优先偿还,要结合是否有担保物权及债务清偿的具体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