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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如何为失踪丈夫讨债

  发表时间:2020/11/17      广州收数公司

  丈夫失踪之后做妻子的也联络不到他的下落,有些妻子需要照顾孩子,本身的工资又不是很高的情况下,生活也会开始陷入到困顿之中。在这时候做妻子的知道丈夫在外有一笔债务还没有收回打算去讨债。下面广州债务追讨公司为大家说说妻子如何为失踪丈夫讨债: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证据证明该借款存在,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会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被告应诉。如公告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就会依法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再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就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不动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法院一旦受理,就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仍未重新出现,失踪事实即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做出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按照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首先应该是其配偶而不是其他人。法律还规定,“失踪人所欠税金、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专业的讨债公司哪家好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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